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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通報131起群眾身邊腐敗 涉濟寧泗水1起
中紀委通報131起群眾身邊腐敗 涉濟寧泗水1起
來源: 作者: 時間:2015-07-10 08:55 手機看新聞
濟寧市泗水縣泉林鎮北賀村原文書兼兩委委員王勇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助款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油煙靜電機租賃敗問題
1.順義區趙全營鎮西小營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商德廣貪污、挪用資金問題。商德廣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趙全營鎮西小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設立“小金庫”,貪污挪用集體資金共計人民幣20.6萬元。2015年1月,順義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商德廣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3月,順義區紀委給予商德廣開除黨籍處分。
2.大興區榆垡鎮第一生產隊原黨支部書記張壽義、第一生產隊原隊長高秋立貪污問題。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間,在大興區榆垡鎮居住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拆遷過程中,時任榆垡村第一生產隊黨支部書記的張壽義、隊長高秋立,夥同房地產評估公司制作虛假宅基地證明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二人各分得25萬元。2013年4月,大興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張壽義、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015年3月,大興區紀委分別給予張壽義、高秋立開除黨籍處分。
3.延慶縣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原工作人員龐建貞受賄問題。自1994年起,龐建貞與昌平區委原書記佟根柱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2005年至2012年,龐建貞夥同佟根柱為中聯亞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土地開發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幹股轉讓費人民幣1000萬元,並向該公司索要現金人民幣39萬元。2015年1月,北京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龐建貞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4.房山區長陽鎮佛滿村原黨支部書記郭小萬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萬違反財經紀律,指使村記賬員通過網銀轉賬,從村集體銀行賬戶劃轉資金52筆,累計人民幣19540852元,用於結算其個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給朋友做生意。期間,先後以轉賬或現金存入等方式還款39筆,累計人民幣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區紀委決定給予郭小萬開除黨籍處分。
5.通州區民政系統侵吞民政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2年間,通州區民政局優撫科科長金祿春夥同部分下屬街道、鄉鎮民政科幹部,騙取、私分優撫救濟款共計人民幣62400元。通州區民政系統案件共涉及6傢單位、14件15人,其中,區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鄉鎮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民政資金,涉案資金總額人民幣140餘萬元。涉案人員均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並分別被通州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刑罰。通州區紀委決定給予區民政局領導班子全區通報批評,並責令向區紀委作出書面檢查。對區民政局行政主要負責人和主管副局長進行瞭組織調整。(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靜海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姚玉通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以來,靜海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先後4次以加班費為名,違規發放現金總計3萬餘元;2014年1至6月,每月以“差旅費、電話費、保崗費、交通費”為名,違規發放現金總計3.5萬餘元。給予姚玉通黨內警告處分。
2.武清區大王古莊鎮城管巡查中隊負責人陳玉軍違規大辦喬遷酒席問題。2014年11月7日,陳玉軍在大王古莊鎮轄區飯店舉辦私人喬遷慶賀酒席,邀請鎮機關、鎮直單位負責人和全鎮17個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部分會計及巡查中隊部分負責人等50餘人參加,違規收受禮金總計2.6萬餘元。給予陳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已責令其退回所收全部禮金。(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石傢莊市深澤縣工信局與無極縣工信局在交叉檢查過程中,深澤縣工信局黨委副書記戴賀年、副局長賈建通,違規接受由無極縣工信局安排被檢查企業的宴請並收受企業贈送的禮品。分別給予賈建通,無極縣工信局副主任科員於解川、陳雲生黨內警告處分,對戴賀年進行誡勉談話。
2.秦皇島市昌黎縣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向企業發放企業備案表和監督交底書等材料過程中,違規向企業收費。給予該局副局長李建英黨內警告處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孫樹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邯鄲市大名縣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長趙志軍在為群眾辦理出生申報戶口登記時,不按規定辦理,故意刁難群眾,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衡水市阜城縣碼頭鎮戈傢墳村黨支部書記王玉才利用職務之便,支取國傢發放給村民的糧食綜合直補款用於個人消費,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張傢口市涿鹿縣黑山寺鄉黑山寺村村委會主任任巨奎利用職務之便,虛列退耕還林用地,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霸州市岔河集鄉宋營村黨支部書記范賀仿利用虛假的土地承包協議,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7.保定市徐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按規定及時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未按規定設立現金日記賬。分別給予該局局長張立新、黨組成員胡文軍行政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9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傢莊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尚寶生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尚寶生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攬工程及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0萬元;此外,還存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失職等行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紀委給予尚寶生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街道辦事處教管中心原主任張東旺貪污問題。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張東旺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學校取暖費12.17萬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區紀委給予張東旺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潞城市微子鎮秦傢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志剛貪污、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問題。2007年至2011年,張志剛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公款11.62萬元;此外,張志剛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毆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紀委給予張志剛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大同市左雲縣水窯鄉大南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志軍貪污問題。2012年8月,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手段貪污農村義務教育資金28.23萬元。2015年5月22日,左雲縣紀委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陽泉市盂縣南婁鎮東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武職務侵占、工作失職問題。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50萬元;2010年6月,其工作失職給村集體造成重大損失66.87萬元。2015年4月24日,盂縣紀委給予王新武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臨汾市翼城縣中衛鄉中衛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行華貪污問題。2010年12月,行華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手段貪污地質災害賠償款6.6萬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縣紀委給予行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朔州市山陰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李高一、衛生監督員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職守問題。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職守,對轄區內6傢個體診所非法行醫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取締,致使非法行醫診所長期存在並非法開展診療活動,2014年3月發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據山陰縣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決,6月5日,山陰縣監察局給予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6月25日,山陰縣委給予李高一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高平市南城辦北陳村黨支部書記郭金富等人職務侵占、失職、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4.3萬元;失職導致北陳村財務管理混亂,致使村委會超借工程款41.57萬元;在擔任村委會所屬村辦企業法人期間,失職造成村辦企業損失18.11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間,為該村黨員及村委相關人員違規發放福利5.4萬元;違反財經紀律,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於2013年將工程造價25萬餘元的幼兒園擴建工程交與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紀委給予郭金富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時任北陳村黨支部副書記朱春山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時任北陳村黨支部委員、會計董長順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運城市芮城縣南衛鄉新南張村黨支部原委員閆衛東賄選問題。2014年11月,閆衛東在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為當選新南張村黨支部委員,搞非組織活動拉票賄選。2015年5月26日,芮城縣南衛鄉黨委給予閆衛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芮城縣監察局給予未履行監督職責的包村幹部南衛鄉文化站站長楊英武、南衛鄉統計站站長郭占祥行政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赤峰市元寶山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國軍違規收取禮金問題。2014年5月4日,李國軍在巴林左旗為兒子舉辦婚禮,收取元寶山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禮金4300元。2015年5月,元寶山區紀委給予李國軍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禮金。
2.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公安局大路鎮派出所原所長高祥義濫用職權問題。高祥義在擔任準格爾旗公安局東孔兌鎮派出所所長、大路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違規為轄區內53名新生兒辦理瞭出生落戶登記手續。給予高祥義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蒙古族幼兒園園長其木格違規發放福利問題。該幼兒園從2013年9月起未經批準將原有每學期預收夥食費1500元上調為每學期1800元,分三次從幼兒夥食費中支出56244元用於發放教職工福利。給予其木格黨內警告處分。
4.鄂爾多斯市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工作人員使用暴力執法問題。2014年5月14日,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工作人員在治超檢查時,多輛超載貨車強行闖卡,路政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手段強制停車,發生瞭貨車駕駛員傷亡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分別給予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趙軍、副大隊長張金柱、孫文剛行政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杭錦旗獨貴塔拉治超站站長何建、杭錦旗路政大隊巴拉貢中隊中隊長李智榮、杭錦旗路政大隊運煤專線中隊中隊長曹占榮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執法崗位。對杭錦旗交通運輸局局長李麒麟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5.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林業局黨支部副書記、公尼召林場場長李光臻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間,公尼召林場以虛開苗木和施工費發票形式套取部分林業生產建設經費和林業項目資金未入單位財務賬,私設“小金庫”。給予李光臻行政降級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榆樹市紅星鄉二號村黨總支書記張殿富,套取國傢機動地直補資金用於修村部和修路。榆樹市紀委給予張殿富黨內警告處分。
2.雙遼市服先鎮太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青彪,套取機動地直補款納入村收入,用於核銷招待費、差旅費等費用支出。雙遼市紀委給予馬青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副調研員陳雷,在批準設立圓覺佛堂過程中違規收受禮金。通化市紀委給予陳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4.白山市江源區房產管理中心產權處,超標準收取測繪費等,用於單位日常經費支出。江源區紀委給予該產權處處長王建平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甘南縣興隆鄉黨委書記樊喜友、財政所所長冮玉福騙取良種補貼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經樊喜友批準,冮玉福以其個人名義用已承包給農民的2塊耕地申請瞭良種補貼122.11萬元,存入個人存折,用於鄉政府接待、送禮等。樊喜友受到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冮玉福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降級處分。
2.杜蒙縣林業局及下屬單位虛報用油量套取林業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杜蒙縣林業局在未對新店林場、四傢子林場、一心苗圃、連環湖漁場當年實際用油量進行審核的情況下,根據4傢單位上報的用油量申請,發放成品油價格改革林業補貼專項資金1685.68萬元,其中四傢單位通過虛報用油量共套取資金1054.72萬元,並將補貼金用於用油支出和日常經營支出。杜蒙縣林業局副局長張廷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局會計黃利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時任新店林場場長石才、四傢子林場場長董宏、連環湖漁場場長杜汝君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一心苗圃場長蘇再強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勃利縣雙河鎮興安村黨支部書記曹永成操辦學子宴問題。曹永成在雙河鎮興安村租用場地,為女兒操辦學子宴,宴請親屬、朋友及村民共計20桌,造成不良影響。曹永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樺南縣公心集糧庫主任丁相彬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4年7月,丁相彬利用增值稅電費發票違規核銷春節期間購買土特產品用於送禮的款項6071元。2013至2014年,指派他人以修囤底、包工維修道路等名義虛開假工票,核銷招待費合計30283元。2013年12月,授意出納員李某某將收取的烘幹塔承包費2萬元不入賬,設立“小金庫”,用於核銷職工食堂購買煤氣罐款、日常支出等。丁相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寧安市臥龍鄉臥龍村村委會主任魏慶東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4年12月7日,魏慶東在臥龍鄉某酒店為兒子舉辦婚宴,收受禮金4.5萬元。魏慶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蘿北縣肇興鎮龍江村黨支部書記賈海濱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2014年8月,賈海濱在肇興鎮為女兒舉辦升學宴,收受禮金14900元,其中親屬禮金9300元,朋友、同學及村民禮金5600元。賈海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常熟市虞山鎮頂山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蔣偉民為兒子操辦婚宴80桌,並邀請鎮、管理區、村(社區)近百名管理人員參加。2015年3月,常熟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鎮村管理辦公室主任、新西村黨支部書記徐興兵駕駛城管執法車接兒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2015年4月,海州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儀征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副科長任寬林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中,先後收取相關單位負責人所送現金2.25萬元。2015年2月,儀征市安監局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4.泗洪縣雙溝鎮高套村黨支部原書記高輝,利用職務便利,將秸稈禁燒工作獎勵2800元和養老保險征收工作獎勵5348元據為己有。2015年1月,雙溝鎮紀委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江蘇省紀委)
靜電油煙機出租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石龍村黨總支原委員吳文衛虛構拆遷戶、侵吞拆遷補償款問題。吳文衛在本村實施宅基地復墾項目時,利用職務便利,虛構拆遷戶、偽造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騙取並侵占房屋拆遷補償款14.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給予吳文衛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波市江北區甬江街道拆遷辦工作人員陳國京受賄、玩忽職守問題。陳國京利用負責轄區內非住宅拆遷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1萬元。在拆遷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傢造成重大損失計210餘萬元。給予陳國京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文成縣大峃鎮人民政府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原主任張漢斌貪污公款問題。張漢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虛增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和留地面積,並將虛增後該地塊征地權益占為己有。給予張漢斌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德清縣新市鎮句城村黨支部原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倪建明違反財經紀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倪建明在擔任新市鎮句城村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兼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夥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賬、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設“小金庫”98.39萬元,其中用於招待等違規開支90餘萬元;未經審批擅自將村集體土地轉讓給外來人員建房並以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名義收取款項19萬餘元。給予倪建明開除黨籍處分。
5.海鹽縣武原街道建新村黨總支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社長鐘祥華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問題。鐘祥華任建新村黨總支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200萬元借貸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村集體租金2.4萬元。給予鐘祥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嵊州市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原負責人和原市年檢年審領導小組成員兼檢查小組長劉興浩玩忽職守、受賄問題。劉興浩在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審工作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傢稅款遭受損失達457.6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3萬元。給予劉興浩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永康市石柱鎮姓傅村黨支部原書記傅振東貪污腐敗受賄問題。傅振東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建造公墓過程中,收受工程包工頭賄款共15萬元。給予傅振東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開化縣馬金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朱佑軍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問題。朱佑軍擔任馬金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生態創建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6萬元;在征地及補償款撥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國傢經濟損失350餘萬元。給予朱佑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舟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黨總支原書記王建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王建躍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125.48萬元,虛列、套取資金用於職工旅遊、濫發獎金實物、發放福利補貼95.32萬元。給予王建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臺州市黃巖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黨總支原書記葉鮑榮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問題。葉鮑榮采取將應收款項留存他處、收款不入賬等手段私設“小金庫”409萬餘元,使用部分“小金庫”款項發放福利補貼、濫發獎金實物和公款旅遊、吃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給予葉鮑榮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收繳全部違紀款項。
11.松陽縣望松街道五都陽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翁成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翁成漢在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期間,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利。給予翁成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廬陽區邵大郢村村委會原副主任楊志成貪污受賄問題。楊志成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列支出、違約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遷補償款29.6萬元(其中20萬元未遂);利用協助開展征地拆遷工作職務之便,在拆遷補償中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賄賂9.5萬元。廬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廬陽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蕪湖市南陵縣何灣鎮前官村黨支部原書記葉德來挪用公款問題。葉德來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6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前,葉德來主動歸還瞭挪用的資金。南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何灣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3.六安市壽縣八公山鄉大泉村黨總支原副書記來興德貪污問題。來興德利用其協助從事征地補償工作之便,虛報田畝,冒領國傢征地補償款750131元,並據為己有。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八公山鄉黨委研究決定,並報壽縣紀委批準,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4.淮北市杜集區殘疾人聯合會原副理事長朱書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申領殘疾人電動就業代步車問題。朱書軍在負責分管、經辦申報配發殘疾人電動就業代步車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采用騙取手段為其傢屬申領價值6500元的殘疾人就業代步車一輛。杜集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杜集區區委、區政府批準,給予朱書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銷區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職務處分,降為科員。(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漳州市漳浦縣綏安鎮馬坑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蔡志勇,於2014年2月至8月間,多次從馬坑村委會基本存款賬戶中取出綏安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土地征收補償費存入其個人賬戶內,參與互聯網賭博網站非法賭博活動,共計挪用款項1360199元。漳浦縣紀委給予蔡志勇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漳浦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蔡志勇有期徒刑四年。(福建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東營市東營區龍居鎮圈張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振義違規套取土地流轉款、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4年,張振義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流轉費發放過程中多次虛列村民名單套取村集體土地流轉款,共套取資金181144元,並將其中65496.95元占為己有,供個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內道路硬化工程中虛報工程款,將村集體資金10680.31元占為己有。2015年4月,東營區紀委給予張振義開除黨籍處分。
2.海陽市行村鎮西小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明君用集體資金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05年至2010年,孫明君先後將個人購買手機費用和探親交通費用,共計15470元,用村集體資金報銷處理。海陽市紀委給予孫明君開除黨籍處分。
3.濰坊市濰城區符山中心衛生院藥劑科原主任畢玉霞收受醫藥回扣,為他人推銷藥品謀取利益問題。2015年1月,經濰城區紀委批準,濰城區樂埠山生態經濟發展區黨工委給予畢玉霞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判決。
4.濟寧市泗水縣泉林鎮北賀村原文書兼兩委委員王勇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助款問題。2007年以來,王勇私自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貼補助款存折,並冒領庫區移民補助款共計38250元,將其據為己有用於個人開支。泗水縣紀委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泰安市岱嶽區良莊鎮虛報大棚數量貪污公款問題。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時任良莊鎮鳳凰管區主任康偉、良莊鎮保安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尚坤、保安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村會計譚尚清在協助政府從事中南鐵路項目征地補償清點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蔬菜大棚數量的手段,騙取公款。其中,康偉占有贓款6萬元,譚尚坤占有贓款161558.78元,譚尚清占有贓款3萬元。岱嶽區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岱嶽區政府給予康偉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刑事責任。
6.威海市環翠區農業局果樹站原站長於長水、會計於春波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於長水夥同於春波私設“小金庫”。環翠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於長水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於春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日照市東港區日照街道前五裡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守存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3年,張守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取他人所送財物共計9.9萬元;2011年,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管理違章違法用地及建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建設違章建築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1萬元。東港區紀委給予張守存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葛市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原主任劉寶中濫用職權、受賄問題。2013年10月,劉寶中在審計人員向其匯報長葛市國防教育中心舞臺燈光系統工程項目價格虛高的情況下,依然催促出具價格審計報告,致使財政部門按審計報告支付款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劉寶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5萬元,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2015年2月,長葛市紀委給予劉寶中開除黨籍處分,長葛市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免於刑事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西平縣蔡寨回族鄉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原主任王銀華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2月,王銀華利用其經手、保管危房改造資金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中的7萬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銀華兩次收受寇某所送禮金14.8萬元。2014年12月,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縣監察局給予王銀華開除公職處分。
3.淮陽縣臨蔡鎮吳集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勇軍冒領挪用民生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張勇軍在任吳集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私自將該村村民低保款取出,並將其中的91298元用於償還該村欠款;將該村8戶村民危房改造資金29800元、2戶村民低保款4130元據為己有。2015年3月,淮陽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輝縣市洪州鄉西土樓村黨支部原書記姚樹新虛報冒領土地補償款問題。2008至2014年,姚樹新利用職務之便,在參與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征用土地過程中,填報虛假《資產申報表》,通過虛假競標等手段承包村集體土地,侵占土地補償款409.4萬元。2012年9月,在西土樓村35畝荒灘土地承包招標過程中,姚樹新采用違法串標等手段,使其合夥人王某某以6.6萬元中標。2015年1月,輝縣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麻城市宋埠鎮李勝村2010年至2012年申報危房改造資金11.7萬元,實際發放危房改造對象補助資金3.3萬元,其餘8.4萬元由村和鎮城建辦(村鎮建設管理所)截留用於居委會經費2萬元,用於鎮西廣場看護人員工資7000元,用於李勝村部建設5000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3.8萬元,用於村經費1.4萬元。2015年4月3日,宋埠鎮紀委給予李勝村黨支部書記陳文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宋埠鎮政府村鎮建設幹事、城建辦主任劉世武黨內警告處分。
2.黃衍志在擔任襄陽市襄城區歐廟鎮黃沖村村委會副主任並分管土地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本村村民違法取土破壞耕地行為監管不力,未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匯報,導致發生嚴重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2015年4月18日,襄城區紀委給予黃衍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襄城區監察局給予歐廟鎮分管副鎮長徐彥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鎮長李超行政記過處分。2015年4月30日,襄陽市紀委給予歐廟鎮黨委書記薑子三黨內警告處分。
3.2012年8月,荊門市掇刀區麻城鎮三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德威幫助農戶申報國傢危房改造審批手續,以整理申報資料費、照相費、農戶危房改造驗收協調費等名義向農戶違規收費,前後共收取16戶農戶2.4萬元。事後安排金柱春(村婦女主任兼村報賬員)將違規收取的2.4萬元置於個人手中保管,用於賬外濫開支。麻城鎮紀委給予李德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4年8月,陽新縣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長萬文兵在辦理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時,工作態度粗暴,應3個工作日內辦結的營業執照辦結時間長達75天,造成不良影響。陽新縣工商局給予萬文兵行政警告處分。
5.2011年3月,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餘傢湖村規劃辦公室主任、村拆遷專班成員張仁漢在東沙湖連通工程征地拆遷過程中,夥同拆遷專班組長魏祖斌(另案處理),采取編造虛假產權證明、測量圖紙的手段,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216320元,其中張仁漢實得人民幣616320元,分給他人5000元。漢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武昌區水果湖街黨工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間,三峽礦業公司總經理郭大興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借貸給某房地產公司經營,郭大興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利息155萬餘元。2015年3月3日,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給予郭大興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安仁縣新洲鄉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五生貪污“一事一議”資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李五生在擔任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7萬元。其中2012年9月,貪污縣財政“一事一議”獎補資金5萬元;2012年下半年,以虛造房屋建設和驗收資料的手段貪污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款2萬元。在協助實施井塘村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補貼工作中,為其未建房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2.4萬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韶山市韶山鄉城前村黨支部原書記楊中平、村委會原主任沈錦春、村黨支部原委員萬嬌麗非法占有集體資金問題。三人采用虛開領條、白條沖賬方式套取、侵占村集體資金,楊中平分得6.75萬元,沈錦春分得8.78萬元,萬嬌麗分得3萬元,同時,萬嬌麗故意銷毀村級會計憑證。楊中平、萬嬌麗分別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德慶縣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1年,該鎮與德慶縣某公司以虛構合同方式,套取省繁育無病毒種苗科技項目經費30萬元。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時任該鎮黨委書記李水亮(現任德慶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款全部收繳國庫。
2.南雄市全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鄧光祥騙取國傢征地補償款問題。2007年至2013年,鄧光祥在參與韶贛高速公路古市段征地工作以及全安鎮征地工作中,作為征地工作小組成員及征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虛構征地事實,騙取國傢征地補償款從中分得221860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紫金縣藍塘鎮雙興村挪用涉農資金問題。2011年以來,該村將農田復墾工程項目專項資金3萬元套取出來,用於發放村幹部春節補助和村“兩委”換屆選舉、黨員會議補助、村委會日常開支等;將生豬管理費15640元收取後未入村委財務賬,直接用於解決計生檢查、選舉經費不足問題。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杜果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陸豐市甲東鎮可湖村違規出租集體物業等問題。2008年以來,該村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違規出租集體魚塘、集體荒地,超越權限非法出賣海砂獲利6.8萬元。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鑫負直接責任,被開除黨籍,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違規所得被收繳國庫。(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防城港市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套取糧差補貼問題。2015年3月,經防城港市紀委調查組查明,陳晉在擔任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黨委書記、場長期間,夥同場部副場長兼會計朱永成和辦公室主任兼出納黎景生從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間虛報場部機關部分人員和利龍、江尾兩組群眾500多人名單,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目前經初查在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中用於:一、虛列韓文鋒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資165395元、陳先雲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工資8.4萬元和水庫管理人員工資共計38.42萬元,用於私分,目前已初步查明陳晉從虛列職工工資、水庫管理人員工資中分得7萬多元;二、虛列擴建環水庫公路青苗補償款293430元,陳晉從中分得3萬多元,其行為已涉嫌貪污。此案是一起典型窩案,陳晉是該案的主要責任人,以上涉案的3人已全部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桃園靜電機租賃
海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瓊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蔡燕紅等人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紅與紅毛鎮衛生院院長曹傢暢、上安鄉衛生院院長王小衛、和平鎮衛生院院長陳光雄借到吉林參加培訓之機,提前出發繞道湖南省到張傢界景區等地參觀遊覽。培訓結束後,又到吉林省長白山景區等地遊覽,每人違規用公款報銷旅遊費用8480元。2015年5月,瓊中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四人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報銷的旅遊費用。
2.樂東縣扶貧辦違規發放扶貧物資、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問題。2011年至2013年,樂東縣扶貧辦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對象資格核實不嚴,導致扶貧物資被村幹部、機關幹部等非貧困對象虛報冒領等共計72.07萬元,給國傢扶貧工作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樂東縣扶貧辦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15.26萬元用於燃料費、接待費等支出。2015年1月,樂東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樂東縣扶貧辦主任楊紹山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五指山市暢好鄉林業站副站長黃明榮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問題。黃明榮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屬於村民朱某的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設計圖上的戶主姓名改為自己,並虛增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積。2013年9月、12月,黃明榮兩次領取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共計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紀委給予黃明榮開除黨籍處分;五指山市暢好鄉政府免去黃明榮職務並解除聘用關系。
4.臨高縣博厚鎮美所村違規使用征地補償款問題。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智清、黨支部副書記羅祖強、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王智宛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違規將美所村征地補償款用於支出與發展生產、集體公益事業無關的開支共696504元。其中用於發放村兩委幹部工作補助、年終補助計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羅祖強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臨高縣紀委給予王智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羅祖強、王智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梁平縣曲水鄉長塝村黨支部原書記毛心菊、村委會原主任陳民玥、村原文書陳本文貪污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問題。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協助鄉政府進行油桐栽種、驗收以及向村民發放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的職務之便,按每畝185元的補貼標準從鄉政府領取瞭121175元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隨後三人按每畝90元的標準向村民發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並偽造各村民小組長領取121175元專項補貼款的憑條交由曲水鄉政府入賬。2015年2月,梁平縣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2.萬盛經開區黑山鎮魚子村原綜治主任兼魚子村合作社出納婁義強挪用資金問題。2013年4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20萬元,用於自己和他人合夥修建的小產權房項目。2013年4月至6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先後兩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共計15萬元,分兩次借給其堂姐夫陳某某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活動。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婁義強分別將挪用的35萬元集體資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歸還。2014年11月,萬盛經開區紀工委給予婁義強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婁義強的刑事責任。(重慶市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福泉市工信局技術進步科原科長向文麗、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管理與項目建設科原科長胡澤吉共同受賄問題。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125.5萬元,其中向文麗受賄57.5萬元,胡澤吉受賄68萬元。2012年9月,胡澤吉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9.3萬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別被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賄資金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2015年1月,福泉市紀委分別給予二人開除黨籍處分;福泉市監察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分別給予二人開除公職處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昭通市威信縣麟鳳鎮斑鳩村村委會原主任徐明權貪污索賄等問題。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權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斑鳩村大溝頭、木瓦房小組整村推進項目工程款51155元,違規收取孤兒、五保戶、殘疾人、低保戶等新農合籌資款23180元,辦理低保過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處9000元,侵占低保群眾的低保金3200元,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昭通市鎮雄縣場壩鎮羅漢村亂收費亂攤派問題。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羅漢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朝忠,村黨委副書記、監督委員會主任陶光亮,村委會副主任曾龍俊,利用低保檔案重新規范化管理之機,通過會議研究向低保戶每人收取100元手續費,共計36700元,用於相關材料復印、圍墻維修和為民服務窗口建設。權朝忠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光亮、曾龍俊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所收取資金已采取退還等方式進行處理。
3.昭通市大關縣高橋鎮甘河村原計生宣傳員陳信奎擅自改報危房改造指標問題。2011年,陳信奎任甘河村計生宣傳員期間,在落實該村磨槽灣村民小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標工作中,擅自將已確定的危房改造指標改報給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萬元,陳、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陳信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昭通市彝良縣牛街鎮楠木村委會主任羅顯興侵占群眾低保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12月,羅顯興領到一陳姓村民低保卡後,一直未發給其本人。2014年4月,羅顯興冒名將該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農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補助等3800元取出占為己有,並撕毀低保卡。羅顯興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收繳返還給該陳姓村民。(雲南省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東灘社區原黨支部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於凡,違規收受土地開發商所送巨額好處費。雁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寶雞市高新區農業農村工作局原副局長楊勇,多次收受轄區內施工建設單位所送現金,用於個人消費。高新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渭南市臨渭區故市鎮財政所原工作人員袁熙鵬,虛報購車信息,套取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臨渭區財政局給予其開除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延安市寶塔區橋溝鎮王傢坪村黨支部原書記牛永宏,非法收受土地承包商所送現金,用於個人開支。寶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1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雁灘派出所民警姬小勇受賄問題。姬小勇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張某某非法拘禁案過程中,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其親屬索賄40000元。姬小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金昌市金川區寧遠堡鎮原副鎮長張福亨貪污問題。張福亨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采用虛報冒領的手段,以核撥美國紅辣椒繁育補貼的形式,侵吞公款10000元,用於支付自己修建房屋拉沙款。張福亨受到免職、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3.酒泉市金塔縣古城鄉舊寺墩村黨總支原書記王世海挪用和貪污公款問題。王世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財政局撥付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中30407元用於個人搭建溫棚使用,並采取虛報的方式,侵吞集體資金15837.35元。王世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西壩司法所原所長張發兵貪污問題。張發兵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騙取國傢財政補貼資金1萬元,並將其中的8000元據為己有。張發兵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5.張掖市肅南縣祁豐藏族鄉文殊村黨支部原書記朵玉山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朵玉山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承攬工程後,低價發包給別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46490元。朵玉山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6.武威市涼州區清源鎮王莊村村委會原主任王玉德貪污問題。王玉德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征地補償款24540元,其中22040元由其個人使用。王玉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天水市張傢川縣恭門鎮張巴村原文書崔仁傑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問題。崔仁傑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15220元,其中4000元用於繳納該村社會撫養費,自己使用11220元。崔仁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天水市武山縣高樓鄉八營村村委會文書雷麥娃優親厚友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雷麥娃利用職務之便,在高樓鄉八營村落實“千畝豐產方”及“百畝公關方”項目化肥第二次發放中,優親厚友,將10袋化肥發放給瞭與自己關系較好的農戶,將8袋占為己有,損害瞭群眾利益。雷麥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白銀市會寧縣劉傢寨子鄉後溝村村幹部貪污問題。後溝村原黨支部書記孫俊仁、村委會主任陳貴、文書冉東武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51367.45元。孫俊仁、陳貴、冉東武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平涼市涇川縣荔堡鎮大寨村截留民政救災資金問題。大寨村在2013年發放自然災害救濟款工作中嚴重違反政策規定,私自截留民政救災資金2700元,用於村集體支出。大寨村黨支部書記力自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慶陽市華池縣城壕鄉計生辦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賄賂問題。姚志斌在擔任城壕鄉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6次,收取現金21400元。姚志斌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2.定西市渭源縣林業局五竹林場場長牛亞偉用虛假燃油發票違規套取資金問題。牛亞偉安排單位會計用虛假燃油發票從石油價格補貼項目款中套取資金19354.97元,用於支出招待費等。牛亞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隴南市文縣橋頭鄉閆傢村文書周左興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周左興利用工作之便,虛列退耕還林戶頭和面積,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34741.5元。周左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4.甘南州合作市發展和改革局原會計金玲貪污和挪用公款問題。金玲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賬的非法手段侵吞單位公款利息20900元,挪用公款70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金玲受到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5.臨夏州臨夏縣榆林鄉榆豐村黨支部書記李尕來及傢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李尕來違規操作,將本人及傢屬共6人安排為農村一類低保對象,低保金在其妻子名下領取,違規領取低保金總計5760元。李尕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個別幹部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2年7月12日,城西區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糾紛案時,負責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的審判員李洪岐讓當事人承擔往返西南政法大學出差費用並收取出差補助;負責審理該案的幹部楊明有將案件證據材料丟失,致使案件當事人不服兩級法院判決結果,造成多次越級上訪。2014年12月30日,城西區人民法院研究決定,給予李洪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楊明有行政記過處分。
2.西寧市湟中縣攔隆口鎮西岔村村幹部在“兩房”建設中違規收取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廣財利用職務之便,在評定農村危房改造戶、獎勵性住房戶時,違規收取4戶村民1000元,並將村集體土地0.8畝非法轉讓給村民用於建房。村委會原會計董吉蘭違規收取7戶村民4400元,並無故扣留1戶危房改造補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攔隆口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廣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董吉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海東市樂都區共和鄉書卜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長國、村委會原主任李長偉、村原文書李顯彥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問題。三人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進項目資金3.5萬元入股某私營企業分紅,獲得紅利共計1.26萬元。2015年3月19日,樂都區共和鄉黨委分別給予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冒領資金及紅利予以追繳。
4.海西州格爾木市畜牧獸醫工作站黨支部原書記、站長晁萬鼎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問題。晁萬鼎在任格爾木市畜牧獸醫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期間,擅自將畜牧獸醫站院內7畝國有土地長期出租、將地上建築物出售,並將出租、出售收入用於支付獸醫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後,仍將單位1萬元油料卡歸個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爾木市紀委報經市委常委會批準,給予晁萬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5.海北州祁連縣經濟和商務局收受企業贊助款問題。該局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收取三傢私營企業各種名義贊助款共計23萬元(其中,9.93萬元用於單位公務開支,13.07萬元已全部上繳國庫)。2014年12月4日,祁連縣紀委報經縣委同意,對該局黨組書記、局長許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黃南州尖紮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原副局長多傑仁增受賄問題。2013年3月、5月,多傑仁增利用職務便利,在簽訂苗木購銷合同時,收受供銷商感謝費共計7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3月15日,尖紮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給予多傑仁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尖紮縣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金鳳區良田鎮涇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六十挪用公款問題。2011年4月,金六十幫助他人挪用村級互助發展資金10萬元,用於玩賭博機和償還賭債。金鳳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良渠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謝占河貪污問題。2013年謝占河指使他人虛造征地補償面積36.45畝,套取征地補償款674325元,並從中支取11萬元供自己使用,後以給領導送禮為由將其中8萬元占為己有。西夏區蘆花臺黨工委研究並報西夏區紀委同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紅興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占義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問題。1999年至2005年王占義以他人名義申報退耕還林面積27.4畝,領取補貼資金39200元,並將28900元挪作他用。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吳忠市同心縣預旺鎮南關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全良貪污問題。2012年馬全良違反規定,截留南關村覆膜項目中的652卷地膜,其中392卷用於村務開支,剩下260卷以每卷40元出售,得款10400元,並占為己有。同心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張傢山村原文書丁小平貪污問題。2011年9月,丁小平利用職務之便,虛報草原承包面積2800畝,騙取草原生態補償款33600元。原州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中衛市沙坡頭區香山鄉米糧川村黨支部書記田興良違紀問題。2009年,在生態移民搬遷過程中,田興良違規為其親屬分配移民房3套,同時違規給不屬於搬遷對象的4人各分配住房1套。2014年4月,在實施扶貧項目中,違規向無本村戶口且不在該移民區居住的9戶農戶發放羊41隻。沙坡頭區紀工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縣七個星鎮七個星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馬天河,在收取2014年該村村民新農保參保資金過程中,將7750元參保資金據為己有,導致村民未能及時參保,影響村民大病就醫。2015年3月27日,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塔城地區額敏縣二支河牧場斯海因村村委會副主任葉爾肯別克·阿巴依,將村民上交的16500元富民安居建房自籌款挪用,導致村民未能及時享受富民安居建房優惠政策,房屋至今未開工建設。2015年3月11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阿熱勒托海牧場沙斯特佈拉格村黨支部副書記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利用職務之便將33100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將26戶牧民24000元草原補助款非法占有。2015年5月7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4.和田地區策勒縣策勒鄉麻紮庫勒村黨支部原書記買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傢專項補貼資金85500元,自己私分24239元;采用別人的名義冒名領取價值19000元富民安居房建築材料;向村民亂罰款1000元歸個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類押金、保證金5700元至今未還。2015年4月14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2015年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奇臺縣半截溝鎮大莊子村,組織22名村組幹部赴外省市旅遊,並用公款給每人補助3500元。2015年4月14日,給予該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生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簽字同意財務報銷的半截溝鎮黨委書記周曉勇黨內警告處分。
6.2013年8月,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巴裡巴蓋鄉寄宿制學校校長巴哈·汗加爾,安排學校工會組織42名教職工旅遊,費用共計68678元,其中個人承擔42000元,剩餘26678元從工會經費中予以報銷。2015年5月12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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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通報131起群眾身邊腐敗 涉濟寧泗水1起
來源: 作者: 時間:2015-07-10 08:55 手機看新聞
濟寧市泗水縣泉林鎮北賀村原文書兼兩委委員王勇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助款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油煙靜電機租賃敗問題
1.順義區趙全營鎮西小營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商德廣貪污、挪用資金問題。商德廣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趙全營鎮西小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設立“小金庫”,貪污挪用集體資金共計人民幣20.6萬元。2015年1月,順義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商德廣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3月,順義區紀委給予商德廣開除黨籍處分。
2.大興區榆垡鎮第一生產隊原黨支部書記張壽義、第一生產隊原隊長高秋立貪污問題。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間,在大興區榆垡鎮居住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拆遷過程中,時任榆垡村第一生產隊黨支部書記的張壽義、隊長高秋立,夥同房地產評估公司制作虛假宅基地證明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二人各分得25萬元。2013年4月,大興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張壽義、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015年3月,大興區紀委分別給予張壽義、高秋立開除黨籍處分。
3.延慶縣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原工作人員龐建貞受賄問題。自1994年起,龐建貞與昌平區委原書記佟根柱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2005年至2012年,龐建貞夥同佟根柱為中聯亞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土地開發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幹股轉讓費人民幣1000萬元,並向該公司索要現金人民幣39萬元。2015年1月,北京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龐建貞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4.房山區長陽鎮佛滿村原黨支部書記郭小萬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萬違反財經紀律,指使村記賬員通過網銀轉賬,從村集體銀行賬戶劃轉資金52筆,累計人民幣19540852元,用於結算其個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給朋友做生意。期間,先後以轉賬或現金存入等方式還款39筆,累計人民幣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區紀委決定給予郭小萬開除黨籍處分。
5.通州區民政系統侵吞民政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2年間,通州區民政局優撫科科長金祿春夥同部分下屬街道、鄉鎮民政科幹部,騙取、私分優撫救濟款共計人民幣62400元。通州區民政系統案件共涉及6傢單位、14件15人,其中,區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鄉鎮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民政資金,涉案資金總額人民幣140餘萬元。涉案人員均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並分別被通州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刑罰。通州區紀委決定給予區民政局領導班子全區通報批評,並責令向區紀委作出書面檢查。對區民政局行政主要負責人和主管副局長進行瞭組織調整。(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靜海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姚玉通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以來,靜海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先後4次以加班費為名,違規發放現金總計3萬餘元;2014年1至6月,每月以“差旅費、電話費、保崗費、交通費”為名,違規發放現金總計3.5萬餘元。給予姚玉通黨內警告處分。
2.武清區大王古莊鎮城管巡查中隊負責人陳玉軍違規大辦喬遷酒席問題。2014年11月7日,陳玉軍在大王古莊鎮轄區飯店舉辦私人喬遷慶賀酒席,邀請鎮機關、鎮直單位負責人和全鎮17個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部分會計及巡查中隊部分負責人等50餘人參加,違規收受禮金總計2.6萬餘元。給予陳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已責令其退回所收全部禮金。(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石傢莊市深澤縣工信局與無極縣工信局在交叉檢查過程中,深澤縣工信局黨委副書記戴賀年、副局長賈建通,違規接受由無極縣工信局安排被檢查企業的宴請並收受企業贈送的禮品。分別給予賈建通,無極縣工信局副主任科員於解川、陳雲生黨內警告處分,對戴賀年進行誡勉談話。
2.秦皇島市昌黎縣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向企業發放企業備案表和監督交底書等材料過程中,違規向企業收費。給予該局副局長李建英黨內警告處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孫樹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邯鄲市大名縣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長趙志軍在為群眾辦理出生申報戶口登記時,不按規定辦理,故意刁難群眾,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衡水市阜城縣碼頭鎮戈傢墳村黨支部書記王玉才利用職務之便,支取國傢發放給村民的糧食綜合直補款用於個人消費,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張傢口市涿鹿縣黑山寺鄉黑山寺村村委會主任任巨奎利用職務之便,虛列退耕還林用地,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霸州市岔河集鄉宋營村黨支部書記范賀仿利用虛假的土地承包協議,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7.保定市徐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按規定及時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未按規定設立現金日記賬。分別給予該局局長張立新、黨組成員胡文軍行政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9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傢莊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尚寶生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尚寶生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攬工程及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0萬元;此外,還存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失職等行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紀委給予尚寶生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街道辦事處教管中心原主任張東旺貪污問題。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張東旺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學校取暖費12.17萬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區紀委給予張東旺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潞城市微子鎮秦傢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志剛貪污、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問題。2007年至2011年,張志剛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公款11.62萬元;此外,張志剛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毆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紀委給予張志剛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大同市左雲縣水窯鄉大南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志軍貪污問題。2012年8月,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手段貪污農村義務教育資金28.23萬元。2015年5月22日,左雲縣紀委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陽泉市盂縣南婁鎮東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武職務侵占、工作失職問題。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50萬元;2010年6月,其工作失職給村集體造成重大損失66.87萬元。2015年4月24日,盂縣紀委給予王新武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臨汾市翼城縣中衛鄉中衛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行華貪污問題。2010年12月,行華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手段貪污地質災害賠償款6.6萬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縣紀委給予行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朔州市山陰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李高一、衛生監督員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職守問題。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職守,對轄區內6傢個體診所非法行醫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取締,致使非法行醫診所長期存在並非法開展診療活動,2014年3月發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據山陰縣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決,6月5日,山陰縣監察局給予邱繼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6月25日,山陰縣委給予李高一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高平市南城辦北陳村黨支部書記郭金富等人職務侵占、失職、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4.3萬元;失職導致北陳村財務管理混亂,致使村委會超借工程款41.57萬元;在擔任村委會所屬村辦企業法人期間,失職造成村辦企業損失18.11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間,為該村黨員及村委相關人員違規發放福利5.4萬元;違反財經紀律,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於2013年將工程造價25萬餘元的幼兒園擴建工程交與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紀委給予郭金富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時任北陳村黨支部副書記朱春山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時任北陳村黨支部委員、會計董長順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運城市芮城縣南衛鄉新南張村黨支部原委員閆衛東賄選問題。2014年11月,閆衛東在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為當選新南張村黨支部委員,搞非組織活動拉票賄選。2015年5月26日,芮城縣南衛鄉黨委給予閆衛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芮城縣監察局給予未履行監督職責的包村幹部南衛鄉文化站站長楊英武、南衛鄉統計站站長郭占祥行政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赤峰市元寶山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國軍違規收取禮金問題。2014年5月4日,李國軍在巴林左旗為兒子舉辦婚禮,收取元寶山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禮金4300元。2015年5月,元寶山區紀委給予李國軍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禮金。
2.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公安局大路鎮派出所原所長高祥義濫用職權問題。高祥義在擔任準格爾旗公安局東孔兌鎮派出所所長、大路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違規為轄區內53名新生兒辦理瞭出生落戶登記手續。給予高祥義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蒙古族幼兒園園長其木格違規發放福利問題。該幼兒園從2013年9月起未經批準將原有每學期預收夥食費1500元上調為每學期1800元,分三次從幼兒夥食費中支出56244元用於發放教職工福利。給予其木格黨內警告處分。
4.鄂爾多斯市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工作人員使用暴力執法問題。2014年5月14日,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工作人員在治超檢查時,多輛超載貨車強行闖卡,路政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手段強制停車,發生瞭貨車駕駛員傷亡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分別給予杭錦旗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趙軍、副大隊長張金柱、孫文剛行政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杭錦旗獨貴塔拉治超站站長何建、杭錦旗路政大隊巴拉貢中隊中隊長李智榮、杭錦旗路政大隊運煤專線中隊中隊長曹占榮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執法崗位。對杭錦旗交通運輸局局長李麒麟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5.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林業局黨支部副書記、公尼召林場場長李光臻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間,公尼召林場以虛開苗木和施工費發票形式套取部分林業生產建設經費和林業項目資金未入單位財務賬,私設“小金庫”。給予李光臻行政降級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榆樹市紅星鄉二號村黨總支書記張殿富,套取國傢機動地直補資金用於修村部和修路。榆樹市紀委給予張殿富黨內警告處分。
2.雙遼市服先鎮太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青彪,套取機動地直補款納入村收入,用於核銷招待費、差旅費等費用支出。雙遼市紀委給予馬青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副調研員陳雷,在批準設立圓覺佛堂過程中違規收受禮金。通化市紀委給予陳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並收繳違紀款。
4.白山市江源區房產管理中心產權處,超標準收取測繪費等,用於單位日常經費支出。江源區紀委給予該產權處處長王建平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甘南縣興隆鄉黨委書記樊喜友、財政所所長冮玉福騙取良種補貼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經樊喜友批準,冮玉福以其個人名義用已承包給農民的2塊耕地申請瞭良種補貼122.11萬元,存入個人存折,用於鄉政府接待、送禮等。樊喜友受到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冮玉福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降級處分。
2.杜蒙縣林業局及下屬單位虛報用油量套取林業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杜蒙縣林業局在未對新店林場、四傢子林場、一心苗圃、連環湖漁場當年實際用油量進行審核的情況下,根據4傢單位上報的用油量申請,發放成品油價格改革林業補貼專項資金1685.68萬元,其中四傢單位通過虛報用油量共套取資金1054.72萬元,並將補貼金用於用油支出和日常經營支出。杜蒙縣林業局副局長張廷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局會計黃利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時任新店林場場長石才、四傢子林場場長董宏、連環湖漁場場長杜汝君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一心苗圃場長蘇再強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勃利縣雙河鎮興安村黨支部書記曹永成操辦學子宴問題。曹永成在雙河鎮興安村租用場地,為女兒操辦學子宴,宴請親屬、朋友及村民共計20桌,造成不良影響。曹永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樺南縣公心集糧庫主任丁相彬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4年7月,丁相彬利用增值稅電費發票違規核銷春節期間購買土特產品用於送禮的款項6071元。2013至2014年,指派他人以修囤底、包工維修道路等名義虛開假工票,核銷招待費合計30283元。2013年12月,授意出納員李某某將收取的烘幹塔承包費2萬元不入賬,設立“小金庫”,用於核銷職工食堂購買煤氣罐款、日常支出等。丁相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寧安市臥龍鄉臥龍村村委會主任魏慶東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4年12月7日,魏慶東在臥龍鄉某酒店為兒子舉辦婚宴,收受禮金4.5萬元。魏慶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蘿北縣肇興鎮龍江村黨支部書記賈海濱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2014年8月,賈海濱在肇興鎮為女兒舉辦升學宴,收受禮金14900元,其中親屬禮金9300元,朋友、同學及村民禮金5600元。賈海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常熟市虞山鎮頂山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蔣偉民為兒子操辦婚宴80桌,並邀請鎮、管理區、村(社區)近百名管理人員參加。2015年3月,常熟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鎮村管理辦公室主任、新西村黨支部書記徐興兵駕駛城管執法車接兒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2015年4月,海州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儀征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副科長任寬林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中,先後收取相關單位負責人所送現金2.25萬元。2015年2月,儀征市安監局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4.泗洪縣雙溝鎮高套村黨支部原書記高輝,利用職務便利,將秸稈禁燒工作獎勵2800元和養老保險征收工作獎勵5348元據為己有。2015年1月,雙溝鎮紀委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江蘇省紀委)
靜電油煙機出租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石龍村黨總支原委員吳文衛虛構拆遷戶、侵吞拆遷補償款問題。吳文衛在本村實施宅基地復墾項目時,利用職務便利,虛構拆遷戶、偽造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騙取並侵占房屋拆遷補償款14.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給予吳文衛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波市江北區甬江街道拆遷辦工作人員陳國京受賄、玩忽職守問題。陳國京利用負責轄區內非住宅拆遷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1萬元。在拆遷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傢造成重大損失計210餘萬元。給予陳國京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文成縣大峃鎮人民政府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原主任張漢斌貪污公款問題。張漢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虛增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和留地面積,並將虛增後該地塊征地權益占為己有。給予張漢斌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德清縣新市鎮句城村黨支部原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倪建明違反財經紀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倪建明在擔任新市鎮句城村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兼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夥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賬、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設“小金庫”98.39萬元,其中用於招待等違規開支90餘萬元;未經審批擅自將村集體土地轉讓給外來人員建房並以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名義收取款項19萬餘元。給予倪建明開除黨籍處分。
5.海鹽縣武原街道建新村黨總支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社長鐘祥華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問題。鐘祥華任建新村黨總支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200萬元借貸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村集體租金2.4萬元。給予鐘祥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嵊州市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原負責人和原市年檢年審領導小組成員兼檢查小組長劉興浩玩忽職守、受賄問題。劉興浩在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審工作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傢稅款遭受損失達457.6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3萬元。給予劉興浩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永康市石柱鎮姓傅村黨支部原書記傅振東貪污腐敗受賄問題。傅振東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建造公墓過程中,收受工程包工頭賄款共15萬元。給予傅振東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開化縣馬金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朱佑軍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問題。朱佑軍擔任馬金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生態創建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6萬元;在征地及補償款撥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國傢經濟損失350餘萬元。給予朱佑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舟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黨總支原書記王建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王建躍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125.48萬元,虛列、套取資金用於職工旅遊、濫發獎金實物、發放福利補貼95.32萬元。給予王建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臺州市黃巖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黨總支原書記葉鮑榮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問題。葉鮑榮采取將應收款項留存他處、收款不入賬等手段私設“小金庫”409萬餘元,使用部分“小金庫”款項發放福利補貼、濫發獎金實物和公款旅遊、吃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給予葉鮑榮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收繳全部違紀款項。
11.松陽縣望松街道五都陽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翁成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翁成漢在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期間,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利。給予翁成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廬陽區邵大郢村村委會原副主任楊志成貪污受賄問題。楊志成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列支出、違約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遷補償款29.6萬元(其中20萬元未遂);利用協助開展征地拆遷工作職務之便,在拆遷補償中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賄賂9.5萬元。廬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廬陽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蕪湖市南陵縣何灣鎮前官村黨支部原書記葉德來挪用公款問題。葉德來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6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前,葉德來主動歸還瞭挪用的資金。南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何灣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3.六安市壽縣八公山鄉大泉村黨總支原副書記來興德貪污問題。來興德利用其協助從事征地補償工作之便,虛報田畝,冒領國傢征地補償款750131元,並據為己有。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八公山鄉黨委研究決定,並報壽縣紀委批準,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4.淮北市杜集區殘疾人聯合會原副理事長朱書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申領殘疾人電動就業代步車問題。朱書軍在負責分管、經辦申報配發殘疾人電動就業代步車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采用騙取手段為其傢屬申領價值6500元的殘疾人就業代步車一輛。杜集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杜集區區委、區政府批準,給予朱書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銷區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職務處分,降為科員。(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漳州市漳浦縣綏安鎮馬坑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蔡志勇,於2014年2月至8月間,多次從馬坑村委會基本存款賬戶中取出綏安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土地征收補償費存入其個人賬戶內,參與互聯網賭博網站非法賭博活動,共計挪用款項1360199元。漳浦縣紀委給予蔡志勇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漳浦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蔡志勇有期徒刑四年。(福建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東營市東營區龍居鎮圈張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振義違規套取土地流轉款、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4年,張振義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流轉費發放過程中多次虛列村民名單套取村集體土地流轉款,共套取資金181144元,並將其中65496.95元占為己有,供個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內道路硬化工程中虛報工程款,將村集體資金10680.31元占為己有。2015年4月,東營區紀委給予張振義開除黨籍處分。
2.海陽市行村鎮西小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明君用集體資金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05年至2010年,孫明君先後將個人購買手機費用和探親交通費用,共計15470元,用村集體資金報銷處理。海陽市紀委給予孫明君開除黨籍處分。
3.濰坊市濰城區符山中心衛生院藥劑科原主任畢玉霞收受醫藥回扣,為他人推銷藥品謀取利益問題。2015年1月,經濰城區紀委批準,濰城區樂埠山生態經濟發展區黨工委給予畢玉霞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判決。
4.濟寧市泗水縣泉林鎮北賀村原文書兼兩委委員王勇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助款問題。2007年以來,王勇私自截留村民庫區移民補貼補助款存折,並冒領庫區移民補助款共計38250元,將其據為己有用於個人開支。泗水縣紀委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泰安市岱嶽區良莊鎮虛報大棚數量貪污公款問題。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時任良莊鎮鳳凰管區主任康偉、良莊鎮保安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尚坤、保安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村會計譚尚清在協助政府從事中南鐵路項目征地補償清點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蔬菜大棚數量的手段,騙取公款。其中,康偉占有贓款6萬元,譚尚坤占有贓款161558.78元,譚尚清占有贓款3萬元。岱嶽區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岱嶽區政府給予康偉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刑事責任。
6.威海市環翠區農業局果樹站原站長於長水、會計於春波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於長水夥同於春波私設“小金庫”。環翠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於長水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於春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日照市東港區日照街道前五裡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守存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3年,張守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取他人所送財物共計9.9萬元;2011年,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管理違章違法用地及建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建設違章建築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1萬元。東港區紀委給予張守存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葛市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原主任劉寶中濫用職權、受賄問題。2013年10月,劉寶中在審計人員向其匯報長葛市國防教育中心舞臺燈光系統工程項目價格虛高的情況下,依然催促出具價格審計報告,致使財政部門按審計報告支付款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劉寶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5萬元,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2015年2月,長葛市紀委給予劉寶中開除黨籍處分,長葛市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免於刑事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西平縣蔡寨回族鄉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原主任王銀華挪用公款問題。2013年2月,王銀華利用其經手、保管危房改造資金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中的7萬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銀華兩次收受寇某所送禮金14.8萬元。2014年12月,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縣監察局給予王銀華開除公職處分。
3.淮陽縣臨蔡鎮吳集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勇軍冒領挪用民生資金問題。2010至2013年,張勇軍在任吳集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私自將該村村民低保款取出,並將其中的91298元用於償還該村欠款;將該村8戶村民危房改造資金29800元、2戶村民低保款4130元據為己有。2015年3月,淮陽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輝縣市洪州鄉西土樓村黨支部原書記姚樹新虛報冒領土地補償款問題。2008至2014年,姚樹新利用職務之便,在參與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征用土地過程中,填報虛假《資產申報表》,通過虛假競標等手段承包村集體土地,侵占土地補償款409.4萬元。2012年9月,在西土樓村35畝荒灘土地承包招標過程中,姚樹新采用違法串標等手段,使其合夥人王某某以6.6萬元中標。2015年1月,輝縣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麻城市宋埠鎮李勝村2010年至2012年申報危房改造資金11.7萬元,實際發放危房改造對象補助資金3.3萬元,其餘8.4萬元由村和鎮城建辦(村鎮建設管理所)截留用於居委會經費2萬元,用於鎮西廣場看護人員工資7000元,用於李勝村部建設5000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3.8萬元,用於村經費1.4萬元。2015年4月3日,宋埠鎮紀委給予李勝村黨支部書記陳文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宋埠鎮政府村鎮建設幹事、城建辦主任劉世武黨內警告處分。
2.黃衍志在擔任襄陽市襄城區歐廟鎮黃沖村村委會副主任並分管土地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本村村民違法取土破壞耕地行為監管不力,未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匯報,導致發生嚴重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2015年4月18日,襄城區紀委給予黃衍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襄城區監察局給予歐廟鎮分管副鎮長徐彥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鎮長李超行政記過處分。2015年4月30日,襄陽市紀委給予歐廟鎮黨委書記薑子三黨內警告處分。
3.2012年8月,荊門市掇刀區麻城鎮三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德威幫助農戶申報國傢危房改造審批手續,以整理申報資料費、照相費、農戶危房改造驗收協調費等名義向農戶違規收費,前後共收取16戶農戶2.4萬元。事後安排金柱春(村婦女主任兼村報賬員)將違規收取的2.4萬元置於個人手中保管,用於賬外濫開支。麻城鎮紀委給予李德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4年8月,陽新縣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長萬文兵在辦理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時,工作態度粗暴,應3個工作日內辦結的營業執照辦結時間長達75天,造成不良影響。陽新縣工商局給予萬文兵行政警告處分。
5.2011年3月,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餘傢湖村規劃辦公室主任、村拆遷專班成員張仁漢在東沙湖連通工程征地拆遷過程中,夥同拆遷專班組長魏祖斌(另案處理),采取編造虛假產權證明、測量圖紙的手段,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216320元,其中張仁漢實得人民幣616320元,分給他人5000元。漢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武昌區水果湖街黨工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間,三峽礦業公司總經理郭大興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借貸給某房地產公司經營,郭大興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利息155萬餘元。2015年3月3日,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給予郭大興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安仁縣新洲鄉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五生貪污“一事一議”資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李五生在擔任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7萬元。其中2012年9月,貪污縣財政“一事一議”獎補資金5萬元;2012年下半年,以虛造房屋建設和驗收資料的手段貪污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款2萬元。在協助實施井塘村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補貼工作中,為其未建房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2.4萬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韶山市韶山鄉城前村黨支部原書記楊中平、村委會原主任沈錦春、村黨支部原委員萬嬌麗非法占有集體資金問題。三人采用虛開領條、白條沖賬方式套取、侵占村集體資金,楊中平分得6.75萬元,沈錦春分得8.78萬元,萬嬌麗分得3萬元,同時,萬嬌麗故意銷毀村級會計憑證。楊中平、萬嬌麗分別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德慶縣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1年,該鎮與德慶縣某公司以虛構合同方式,套取省繁育無病毒種苗科技項目經費30萬元。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時任該鎮黨委書記李水亮(現任德慶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款全部收繳國庫。
2.南雄市全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鄧光祥騙取國傢征地補償款問題。2007年至2013年,鄧光祥在參與韶贛高速公路古市段征地工作以及全安鎮征地工作中,作為征地工作小組成員及征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虛構征地事實,騙取國傢征地補償款從中分得221860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紫金縣藍塘鎮雙興村挪用涉農資金問題。2011年以來,該村將農田復墾工程項目專項資金3萬元套取出來,用於發放村幹部春節補助和村“兩委”換屆選舉、黨員會議補助、村委會日常開支等;將生豬管理費15640元收取後未入村委財務賬,直接用於解決計生檢查、選舉經費不足問題。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杜果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陸豐市甲東鎮可湖村違規出租集體物業等問題。2008年以來,該村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違規出租集體魚塘、集體荒地,超越權限非法出賣海砂獲利6.8萬元。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鑫負直接責任,被開除黨籍,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違規所得被收繳國庫。(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防城港市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套取糧差補貼問題。2015年3月,經防城港市紀委調查組查明,陳晉在擔任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黨委書記、場長期間,夥同場部副場長兼會計朱永成和辦公室主任兼出納黎景生從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間虛報場部機關部分人員和利龍、江尾兩組群眾500多人名單,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目前經初查在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中用於:一、虛列韓文鋒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資165395元、陳先雲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工資8.4萬元和水庫管理人員工資共計38.42萬元,用於私分,目前已初步查明陳晉從虛列職工工資、水庫管理人員工資中分得7萬多元;二、虛列擴建環水庫公路青苗補償款293430元,陳晉從中分得3萬多元,其行為已涉嫌貪污。此案是一起典型窩案,陳晉是該案的主要責任人,以上涉案的3人已全部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桃園靜電機租賃
海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瓊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蔡燕紅等人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紅與紅毛鎮衛生院院長曹傢暢、上安鄉衛生院院長王小衛、和平鎮衛生院院長陳光雄借到吉林參加培訓之機,提前出發繞道湖南省到張傢界景區等地參觀遊覽。培訓結束後,又到吉林省長白山景區等地遊覽,每人違規用公款報銷旅遊費用8480元。2015年5月,瓊中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四人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報銷的旅遊費用。
2.樂東縣扶貧辦違規發放扶貧物資、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問題。2011年至2013年,樂東縣扶貧辦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對象資格核實不嚴,導致扶貧物資被村幹部、機關幹部等非貧困對象虛報冒領等共計72.07萬元,給國傢扶貧工作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樂東縣扶貧辦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15.26萬元用於燃料費、接待費等支出。2015年1月,樂東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樂東縣扶貧辦主任楊紹山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五指山市暢好鄉林業站副站長黃明榮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問題。黃明榮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屬於村民朱某的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設計圖上的戶主姓名改為自己,並虛增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積。2013年9月、12月,黃明榮兩次領取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共計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紀委給予黃明榮開除黨籍處分;五指山市暢好鄉政府免去黃明榮職務並解除聘用關系。
4.臨高縣博厚鎮美所村違規使用征地補償款問題。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智清、黨支部副書記羅祖強、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王智宛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違規將美所村征地補償款用於支出與發展生產、集體公益事業無關的開支共696504元。其中用於發放村兩委幹部工作補助、年終補助計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羅祖強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臨高縣紀委給予王智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羅祖強、王智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梁平縣曲水鄉長塝村黨支部原書記毛心菊、村委會原主任陳民玥、村原文書陳本文貪污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問題。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協助鄉政府進行油桐栽種、驗收以及向村民發放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的職務之便,按每畝185元的補貼標準從鄉政府領取瞭121175元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隨後三人按每畝90元的標準向村民發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並偽造各村民小組長領取121175元專項補貼款的憑條交由曲水鄉政府入賬。2015年2月,梁平縣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2.萬盛經開區黑山鎮魚子村原綜治主任兼魚子村合作社出納婁義強挪用資金問題。2013年4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20萬元,用於自己和他人合夥修建的小產權房項目。2013年4月至6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先後兩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共計15萬元,分兩次借給其堂姐夫陳某某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活動。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婁義強分別將挪用的35萬元集體資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歸還。2014年11月,萬盛經開區紀工委給予婁義強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婁義強的刑事責任。(重慶市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福泉市工信局技術進步科原科長向文麗、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管理與項目建設科原科長胡澤吉共同受賄問題。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125.5萬元,其中向文麗受賄57.5萬元,胡澤吉受賄68萬元。2012年9月,胡澤吉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9.3萬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別被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賄資金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2015年1月,福泉市紀委分別給予二人開除黨籍處分;福泉市監察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分別給予二人開除公職處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昭通市威信縣麟鳳鎮斑鳩村村委會原主任徐明權貪污索賄等問題。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權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斑鳩村大溝頭、木瓦房小組整村推進項目工程款51155元,違規收取孤兒、五保戶、殘疾人、低保戶等新農合籌資款23180元,辦理低保過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處9000元,侵占低保群眾的低保金3200元,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昭通市鎮雄縣場壩鎮羅漢村亂收費亂攤派問題。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羅漢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朝忠,村黨委副書記、監督委員會主任陶光亮,村委會副主任曾龍俊,利用低保檔案重新規范化管理之機,通過會議研究向低保戶每人收取100元手續費,共計36700元,用於相關材料復印、圍墻維修和為民服務窗口建設。權朝忠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光亮、曾龍俊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所收取資金已采取退還等方式進行處理。
3.昭通市大關縣高橋鎮甘河村原計生宣傳員陳信奎擅自改報危房改造指標問題。2011年,陳信奎任甘河村計生宣傳員期間,在落實該村磨槽灣村民小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標工作中,擅自將已確定的危房改造指標改報給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萬元,陳、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陳信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昭通市彝良縣牛街鎮楠木村委會主任羅顯興侵占群眾低保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12月,羅顯興領到一陳姓村民低保卡後,一直未發給其本人。2014年4月,羅顯興冒名將該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農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補助等3800元取出占為己有,並撕毀低保卡。羅顯興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收繳返還給該陳姓村民。(雲南省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東灘社區原黨支部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於凡,違規收受土地開發商所送巨額好處費。雁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寶雞市高新區農業農村工作局原副局長楊勇,多次收受轄區內施工建設單位所送現金,用於個人消費。高新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渭南市臨渭區故市鎮財政所原工作人員袁熙鵬,虛報購車信息,套取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臨渭區財政局給予其開除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延安市寶塔區橋溝鎮王傢坪村黨支部原書記牛永宏,非法收受土地承包商所送現金,用於個人開支。寶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1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雁灘派出所民警姬小勇受賄問題。姬小勇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張某某非法拘禁案過程中,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其親屬索賄40000元。姬小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金昌市金川區寧遠堡鎮原副鎮長張福亨貪污問題。張福亨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采用虛報冒領的手段,以核撥美國紅辣椒繁育補貼的形式,侵吞公款10000元,用於支付自己修建房屋拉沙款。張福亨受到免職、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3.酒泉市金塔縣古城鄉舊寺墩村黨總支原書記王世海挪用和貪污公款問題。王世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財政局撥付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中30407元用於個人搭建溫棚使用,並采取虛報的方式,侵吞集體資金15837.35元。王世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西壩司法所原所長張發兵貪污問題。張發兵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騙取國傢財政補貼資金1萬元,並將其中的8000元據為己有。張發兵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5.張掖市肅南縣祁豐藏族鄉文殊村黨支部原書記朵玉山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朵玉山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承攬工程後,低價發包給別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46490元。朵玉山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6.武威市涼州區清源鎮王莊村村委會原主任王玉德貪污問題。王玉德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征地補償款24540元,其中22040元由其個人使用。王玉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天水市張傢川縣恭門鎮張巴村原文書崔仁傑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問題。崔仁傑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15220元,其中4000元用於繳納該村社會撫養費,自己使用11220元。崔仁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天水市武山縣高樓鄉八營村村委會文書雷麥娃優親厚友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雷麥娃利用職務之便,在高樓鄉八營村落實“千畝豐產方”及“百畝公關方”項目化肥第二次發放中,優親厚友,將10袋化肥發放給瞭與自己關系較好的農戶,將8袋占為己有,損害瞭群眾利益。雷麥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白銀市會寧縣劉傢寨子鄉後溝村村幹部貪污問題。後溝村原黨支部書記孫俊仁、村委會主任陳貴、文書冉東武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51367.45元。孫俊仁、陳貴、冉東武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平涼市涇川縣荔堡鎮大寨村截留民政救災資金問題。大寨村在2013年發放自然災害救濟款工作中嚴重違反政策規定,私自截留民政救災資金2700元,用於村集體支出。大寨村黨支部書記力自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慶陽市華池縣城壕鄉計生辦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賄賂問題。姚志斌在擔任城壕鄉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6次,收取現金21400元。姚志斌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2.定西市渭源縣林業局五竹林場場長牛亞偉用虛假燃油發票違規套取資金問題。牛亞偉安排單位會計用虛假燃油發票從石油價格補貼項目款中套取資金19354.97元,用於支出招待費等。牛亞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隴南市文縣橋頭鄉閆傢村文書周左興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周左興利用工作之便,虛列退耕還林戶頭和面積,騙取國傢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34741.5元。周左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4.甘南州合作市發展和改革局原會計金玲貪污和挪用公款問題。金玲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賬的非法手段侵吞單位公款利息20900元,挪用公款70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金玲受到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5.臨夏州臨夏縣榆林鄉榆豐村黨支部書記李尕來及傢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李尕來違規操作,將本人及傢屬共6人安排為農村一類低保對象,低保金在其妻子名下領取,違規領取低保金總計5760元。李尕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個別幹部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2年7月12日,城西區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糾紛案時,負責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的審判員李洪岐讓當事人承擔往返西南政法大學出差費用並收取出差補助;負責審理該案的幹部楊明有將案件證據材料丟失,致使案件當事人不服兩級法院判決結果,造成多次越級上訪。2014年12月30日,城西區人民法院研究決定,給予李洪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楊明有行政記過處分。
2.西寧市湟中縣攔隆口鎮西岔村村幹部在“兩房”建設中違規收取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廣財利用職務之便,在評定農村危房改造戶、獎勵性住房戶時,違規收取4戶村民1000元,並將村集體土地0.8畝非法轉讓給村民用於建房。村委會原會計董吉蘭違規收取7戶村民4400元,並無故扣留1戶危房改造補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攔隆口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廣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董吉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海東市樂都區共和鄉書卜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長國、村委會原主任李長偉、村原文書李顯彥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問題。三人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進項目資金3.5萬元入股某私營企業分紅,獲得紅利共計1.26萬元。2015年3月19日,樂都區共和鄉黨委分別給予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冒領資金及紅利予以追繳。
4.海西州格爾木市畜牧獸醫工作站黨支部原書記、站長晁萬鼎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問題。晁萬鼎在任格爾木市畜牧獸醫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期間,擅自將畜牧獸醫站院內7畝國有土地長期出租、將地上建築物出售,並將出租、出售收入用於支付獸醫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後,仍將單位1萬元油料卡歸個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爾木市紀委報經市委常委會批準,給予晁萬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5.海北州祁連縣經濟和商務局收受企業贊助款問題。該局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收取三傢私營企業各種名義贊助款共計23萬元(其中,9.93萬元用於單位公務開支,13.07萬元已全部上繳國庫)。2014年12月4日,祁連縣紀委報經縣委同意,對該局黨組書記、局長許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黃南州尖紮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原副局長多傑仁增受賄問題。2013年3月、5月,多傑仁增利用職務便利,在簽訂苗木購銷合同時,收受供銷商感謝費共計7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3月15日,尖紮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給予多傑仁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尖紮縣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金鳳區良田鎮涇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六十挪用公款問題。2011年4月,金六十幫助他人挪用村級互助發展資金10萬元,用於玩賭博機和償還賭債。金鳳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良渠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謝占河貪污問題。2013年謝占河指使他人虛造征地補償面積36.45畝,套取征地補償款674325元,並從中支取11萬元供自己使用,後以給領導送禮為由將其中8萬元占為己有。西夏區蘆花臺黨工委研究並報西夏區紀委同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紅興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占義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問題。1999年至2005年王占義以他人名義申報退耕還林面積27.4畝,領取補貼資金39200元,並將28900元挪作他用。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吳忠市同心縣預旺鎮南關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全良貪污問題。2012年馬全良違反規定,截留南關村覆膜項目中的652卷地膜,其中392卷用於村務開支,剩下260卷以每卷40元出售,得款10400元,並占為己有。同心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張傢山村原文書丁小平貪污問題。2011年9月,丁小平利用職務之便,虛報草原承包面積2800畝,騙取草原生態補償款33600元。原州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中衛市沙坡頭區香山鄉米糧川村黨支部書記田興良違紀問題。2009年,在生態移民搬遷過程中,田興良違規為其親屬分配移民房3套,同時違規給不屬於搬遷對象的4人各分配住房1套。2014年4月,在實施扶貧項目中,違規向無本村戶口且不在該移民區居住的9戶農戶發放羊41隻。沙坡頭區紀工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縣七個星鎮七個星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馬天河,在收取2014年該村村民新農保參保資金過程中,將7750元參保資金據為己有,導致村民未能及時參保,影響村民大病就醫。2015年3月27日,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塔城地區額敏縣二支河牧場斯海因村村委會副主任葉爾肯別克·阿巴依,將村民上交的16500元富民安居建房自籌款挪用,導致村民未能及時享受富民安居建房優惠政策,房屋至今未開工建設。2015年3月11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阿熱勒托海牧場沙斯特佈拉格村黨支部副書記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利用職務之便將33100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將26戶牧民24000元草原補助款非法占有。2015年5月7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4.和田地區策勒縣策勒鄉麻紮庫勒村黨支部原書記買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傢專項補貼資金85500元,自己私分24239元;采用別人的名義冒名領取價值19000元富民安居房建築材料;向村民亂罰款1000元歸個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類押金、保證金5700元至今未還。2015年4月14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2015年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奇臺縣半截溝鎮大莊子村,組織22名村組幹部赴外省市旅遊,並用公款給每人補助3500元。2015年4月14日,給予該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生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簽字同意財務報銷的半截溝鎮黨委書記周曉勇黨內警告處分。
6.2013年8月,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巴裡巴蓋鄉寄宿制學校校長巴哈·汗加爾,安排學校工會組織42名教職工旅遊,費用共計68678元,其中個人承擔42000元,剩餘26678元從工會經費中予以報銷。2015年5月12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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